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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24-08-28

  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系厦门市财政局所属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其中辅助岗位1名。具体详见《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8月)》(附件1)。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8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word版(非扫描件)、证件照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名(文件名请标注姓名)。

  1.本招聘信息于2024年8月26日8:00至2024年8月31日24:00发布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 (和厦门人才网(,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财政局指导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且进入面试资格的人选,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将在面试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医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3楼,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本次考试报名人数采取面试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若单个岗位通过资格条件审核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那么该单个岗位采取仅面试的方式,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复核;反之,该单个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后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分,题型为客观题+主观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根据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单个岗位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数不足3人时,原则上本次招聘该岗位不开考,另行组织招考。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会同厦门市财政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财政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财政局指导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提出意见报厦门市财政局决定是否递补。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财政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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