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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人 注意啦 国家只信赖这几种证书

更新时间:2024-09-01

  2018年,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要“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 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评价鉴定、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2022年3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指出:“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开展取业技能等级认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又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调整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滚动目录查询。

  2020年7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劳动者要仔细核对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如遇到宣称可以考取目录以外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务必谨慎辨别。尤其要注意“山寨证书”,辨别方式最好就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核实真伪。

  为建设全社会终身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提高国民素质,建立行业企业职工技能标准,提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和全社会劳动者就业技能,解决社会发展部分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十分短缺问题,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评价(鉴定)中心响应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文件,中心依据政策文件开展高等人才职业技能检测评价鉴定工作。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鉴定,依法对合格者颁发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或相关的人才技能证书。证书数据信息均可在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评价(鉴定)中心官方技能人才评价鉴定证书查询平台查询验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其中,用人单位主要对本单位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根据上下游企业、小微企业委托开展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服务区域范围对社会劳动者开展评价;院校主要对本校学生、在职教职工开展评价。

  2022年3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指出:“(十)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 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被派遣劳动者可在用工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一)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二)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开展取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依据经人社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规范,由相应考核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除了由人社部门直属的鉴定中心、鉴定所,个别省份也授权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考核。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pg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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