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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短期培训校园周边酒店食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2

  pg模拟器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短期培训校园周边酒店食宿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合同1+1+1的模式,即本次签订的合同为第一期合同,本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在乙方提出顺延申请的情况下,甲方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由甲方出具考核合格的书面通知,并提交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本合同到期后未以书面形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则本项目合作终止,甲方有权重新组织该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本项目续签不得超过两次,即最长合作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指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含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5)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并在对应拟响应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尚未在平台注册的,请根据网站指引填报相关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可完成注册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中的“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请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预留充足的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完成平台注册和项目登记的工作,以免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响应工作,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完成登记后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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