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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证证》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凡持有我县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培训主要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为辅,参加面授培训的人员,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组织,没有主管局的,直接与我局会计股联系。我局中华会计函校负责聘请合格师资授课。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参加面授培训的时间由我局会计股根据报名情况,具体确定时间。

  五、继续教育情况的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都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网上培训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将通过系统在“湖南省会计丛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培训系统”中直接进行登记。

  (二)参加面授的完成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我局会计股根据培训情况登记到“湖南省会计丛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培训系统”,面授培训必须有培训录像、照片、电子文档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表。

  (三)通过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8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应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会计股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可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在线查询打印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如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打印培训纪录的,可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我局会计股进行打印。

  六、培训收费:面授培训,根据永价〔2011〕13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150元,食宿费自理。网上培训,由本人网上交费,财政部门不再收取继续教育费用。每年继续教育费用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全额列支(不分在岗和不在岗)。

  七、继续教育培训资料:2015年全县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请登陆省财政厅指定的培训网站,详见湖南会计信息网,面授培训由我局会计股将根据参训人员的身份和岗位性质来确定培训资料。

  八、监督与检查:我局会计股将结合我县实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县持证人员参加每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推动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有序开展。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按照《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继续教育培训面授要求:各单位及社会上持有会计证的同志,愿参加我局组织面授培训的,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3月18日止,我局会计股接受电话或现场报名,报名点: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黄)、(蒋)。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单位持证人员多的的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报名组织及协调工作。

  (一)以前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一律按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培训学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后,才能按本文件的要求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并按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计算或折算学分。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经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和高级会计师评委、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

  (三)全县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东安单位应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2015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四)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五)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六)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县新版证书实行证书二维码与持证人员绑定,每位持证人员对应唯一二维码。

  自2014年12月21日起,我县已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持证人员需换证的,请速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顺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换证”,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换证成功后,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到我局会计股换领。换证超过6个月自动失效。失效后,持证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调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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