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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教育培训投诉专项分析报告发布

更新时间:2024-09-28

  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向社会发布今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投诉专项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教育培训市场出现教学质量差、超范围经营、培训场地安全存隐患、拒不执行合同退款难、培训机构师资水平不够、培训效果不明显、虚假广告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各种儿童早教班、学生课外培训班、课后托管班和成人各种技能学习培训的兴起,培训机构数量急剧增加,机构间的竞争也更为激烈,各类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据统计,安徽省各级消保委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39件,其中教育服务类投诉9件,培训服务类投诉30件。

  因教育培训行业没有标准的质量管理、监控系统,有的培训机构只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咨询公司,没有到教育部门备案登记,就开展起了教育培训业务。有些早教机构、学生课后托管班,还存在卫生环境差、消防审批不过关、师资力量差问题,这对学生儿童的生命安全都存在着威胁隐患。

  安徽省铜陵市消费者何某的孩子在某早教班上课,发现早教老师频繁更换,个别老师口音较重,普通话不标准,对孩子的秩序感和安全感造成影响,消费者多次协商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无果。后经铜陵市消保委调解后,该早教班退还了消费者的费用。

  消费者在缴纳培训费后参加学习,培训机构却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课,或者不按约定提供对应的师资力量。某些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接受培训,愿意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协商退回余下培训费时,经营者总是多方刁难,拒绝按照合同条款履行退费手续。这样的情况在教育培训类投诉中极为常见。经营者即使同意退费也是久拖不办,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月2日,安徽省滁州市消费者蔡某投诉称,其参加某培训机构的成人口语培训班,约定每周日上课,在该班8名学员均缴纳1500元学费后,该培训班单方面毁约,不上课也不退款,在与培训机构多次沟通后,该培训机构仍置之不理。后经调解,最终培训班同意退还消费者缴纳的学费。

  3月7日,安徽省芜湖市消费者徐某投诉称,其于2017年8月在某会计培训机构交付5400元培训费,后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费。按照培训合同中约定,消费者提出退款需要承担20%的违约费用。消费者已同意支付违约金,却被经营者拒绝。后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按照退款流程,尽快退还消费者余下费用。

  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用虚假的“一线名师授课”、“通过率百分百”、“短期高速提分”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当消费者明白过来后,因合同中没有明文约定,或者经营者人为设置障碍,把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而拒不退款。

  六安市消费者梁某投诉称,其家人为了参加市直单位招考,报名了某公司培训班并签订了包过协议,学费为13800元。招考结束后,并没有被录取,遂要求退款。该公司以需要开具证明或者提供录取结果等相关文件为由拒绝退款。最终,有了六安市人社局开具证明,消费者才得以顺利退款。

  通过对这些投诉的分析,安徽省消保委认为,教育培训行业出现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法律适用上有一定的留白,目前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可以参考;二是行政监管有盲区,培训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和绕开教育部门的监管,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三是服务质量缺乏标准,教育部门虽然对培训机构的设立有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但对培训机构的运营中的质量、师资来源等细节缺乏量化标准。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各类培训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一方面确定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要盲目赶时髦。如确实需要培训,也要选择有正规资质、口碑优良、服务规范、管理严格的培训机构,同时签订正式合同,尤其是对课程质量、中途退学能否退款要特别注明,不要轻信虚假广告。(符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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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向社会发布今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投诉专项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教育培训市场出现教学质量差、超范围经营、培训场地安全存隐患、拒不执行合同退款难、培训机构师资水平不够、培训效果不明显、虚假广告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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