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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1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兴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6.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按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根据《泰兴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确定。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泰兴市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1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人员;
(5)2025年4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均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线。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兴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须同时上传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泰兴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09:00-12:00。
(5)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6)应聘人员须根据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第二学位报考人员)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其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资格审核时,将对考生所填写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严格比对。报名时,对按类别设置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招聘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招聘组织方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6:00。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兴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7日15:00-10月1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周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主要考察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
4.笔试成绩构成: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由泰兴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现场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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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7.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泰兴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兴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在选岗前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在本次招聘聘用结束前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空缺岗位的选岗。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和递补人员选岗按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选岗后,因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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