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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7

  pg电子平台《儋州市支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渡过难关,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儋州监管组)

  (二)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市政府一季度安排300万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和“菜篮子”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户、个人经营性贷款,按新增贷款额的1.5%予以贴息;二季度视情况再安排部分贴息资金、按新增贷款额的1%予以贴息,支持我市相关行业经营者降低融资成本。贴息资金由经办金融机构负责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儋州监管组)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金融在行动——百名行长大走访”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儋州监管组)

  (四)对宾馆酒店、景区运营予以补助。对我市客房数在4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发放营业补助,按10元/房/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自1月25日—2月29日;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发放补助,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景区补助。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运营商对租户(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按照政府、企业、租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对于在申请该政策补贴资金前其营业额纳入市统计局统计的企业,运营商给予租户不低于月租金80%的减免,其中政府补贴租金40%(即运营商、政府各承担40%,租户承担20%);对于申请该政策补贴资金前其营业额未纳入市统计局统计的,运营商给予租户不低于月租金40%的减免,其中政府补贴租金20%(即运营商、政府各承担20%,租户承担60%)。政府补贴时段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六)对项目建设企业组织农民工返儋务工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为解决因疫情造成项目建设企业用工难问题,对项目建设企业在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组织农民工返儋务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执行标准:每人补助600元。项目建设企业必须是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施工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落实,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发放。同时畅通网络招聘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通过“儋州人才网”、户外就业信息LED屏等方式实现线上招聘。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对冬季瓜果菜运销进行应急补贴。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按贫困户及带贫合作社优先的原则,对收购我市种植的冬季瓜果菜的运销商予以补贴。运销商在我市收购的冬季瓜果菜,按200元/吨给予运费补贴。当冬季瓜果菜田头市场收购价回升至正常水平并保持稳定时,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停止实施运费补贴政策;如运费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瓜果菜价格仍保持低迷,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运费补贴政策。对运销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运销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运销量在0.5-0.8万吨(含0.8万吨)的,奖励20万元;运销量在0.8-1万吨(含1万吨)的,奖励30万元;运销量在1万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中央、省出台相应支持措施,不重复享受优惠,从优执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减免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7。(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市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9月30日,逾期缴纳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办理流程详见附件8。(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一)实施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单位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省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执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9。(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二)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1月起至我省疫情结束当月,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因疫情影响,参保企业未按时申报缴费,但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次月前已补缴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医疗保险费的,视同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社保服务中心)

  (十三)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服务和远程在线服务。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咨询办”,鼓励广大企业、群众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e登记”平台等途径申报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单位)

  (十五)临时开放部分办税限制。将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可申请企业范围临时扩大到C级纳税人,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六)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抗击疫情所需的生产企业及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可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办理、先办后补等原则,优先服务,以最快速度办结登记业务,协助企业尽快开展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本件中“中小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认定。上述相关条款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是否延期。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儋州市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服务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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