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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摘要简称与年度报告全文释义部分一致。

  公司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017,132,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是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多元金融上市平台,目前拥有“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投资管理+战略投资中信证券”的“3+1”核心产业结构,并控股期货、金融科技等业务单元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公司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回报客户、回报员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使命,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受人尊敬的多元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2023年,公司围绕“深化转型谋发展,踔厉奋发促增长”的年度工作主题,开拓进取,积极应对困难挑战,深化绿色转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7.93亿元,同比增长4.39%;实现归母净利润24.04亿元,同比下降4.33%,实现净资产收益率(ROE)8.66%,经营业绩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71.70亿元,归母净资产286.29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138.75亿元、16.29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77.80%,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总对总”合作,与多家头部企业达成战略合作。统筹组织各业务板块开展协同作战服务产业客户,落地“投租联动”模式,与光伏、储能等头部新能源企业合作设立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提供资产收购、合作运营、设备租赁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打造出公司级综合金融产品。凝心聚力实现绿色投放254.86亿元,占新增投放超50%,其中新能源业务投放160.9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4.25GW,服务 16万余农户,逐步形成公司特色的绿色金融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坚持实施“拓渠道、控成本、调结构”的融资策略,保障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全年新增融资规模740亿元,净新增融资规模117亿元。一是持续打造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维持良好信用评级,坚持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双轮驱动,在夯实银行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生态圈 ;二是结合绿色、科技业务推进投融联动,全年落地绿色ABS、碳中和债券57.07亿元、新能源业务专项贷款46.5亿元、注册科创票据15亿元;三是持续压降融资成本,坚持“控新增、调存量”双管齐下,年末融资成本较年初下降26个BP,精益管理效果显著;四是匹配公司绿色金融战略,主动调整优化融资结构,新增15年期融资,拉长整体债务久期,强化资产负债错配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内外部形势变化和绿色转型战略,强化风险政策引领,持续提升风险经营能力。一是优化调整风险政策,引导业务进一步聚焦优质区域和绿色、普惠等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业务资产分布于广东省及长三角的规模占比达77%。二是加强分类风险管理,强化市场风险研判管理,结合公司绿色转型,全面梳理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发展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业务准入标准,有效支撑业务开展。三是优化风险系统,接入舆情、关联图谱、广义风险信号等外部数据优化风险预警模型,定期、动态扫描存量客户风险,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持续迭代升级,有效提升数字化风险管控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越秀租赁信用资产不良率0.36%,低于融资租赁行业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数字化建设工作,数据基础不断夯实,数字化运营能力不断提升。越秀租赁光伏业务平台系统日趋成熟,已接入多家头部光伏厂商,实现光伏电站资产全面监测,并满足租户费用批量付款需求,提升农户收益结算效率,该平台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广州资产围绕流程再造和生态构建推动系统建设,完成个贷系统“户笔逻辑”改造,重构业务中台对公估值功能,自研“GIMS”系统赋能对公不良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越秀产业基金上线“投资经理工作台”,实现投资业绩、绩效评价等信息一体化管理,完成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分析数据可视化集成建设,实现二级市场减持、基金信息披露全流程线、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经营及管理运作的详情,请参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谢石松、冯科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下同)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06)。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报告及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3年年度报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的相关人员的2024年度考核方案进行审核。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开展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审查意见》。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此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下同)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相关规则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整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本次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以上议案二至八的具体内容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综合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要求,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132,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下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30亿元。

  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未超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尽管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定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针对相关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具体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依法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各期财务报告披露为准。

  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资产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广州资产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广州资产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或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议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4年5月20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pg电子游戏官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及2023年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资本市场路演互动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王恕慧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民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冯科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勇高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咨询、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有效性,公司将就本次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网站(),或扫描后附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向公司提问。

  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通道即日起开放,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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