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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以2024年6月21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4.525万股,授予价格为22.51元/股;截至目前已完成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18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变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1、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2,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存在相应关联关系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8月27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邮编:052461;电子邮箱地址:)。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截止2024年8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尚太科技(股票代码:00130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4月及2024年5月,尧桂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尧桂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推动公司境内外投资项目事项的规划及实施等相关工作。2024年4月,公司聘请李龙侠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2024年7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李龙侠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24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4、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元增加至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9);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2024年6月21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4.525万股,截至目前已完成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元增加至260,961,350元。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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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4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4年以来,公司所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处于白热化市场竞争局面。虽然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仍处于扩张阶段,但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叠加前期行业需求过热导致的企业持续扩产,在供需反转环境下,负极材料产品价格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2024年上半年销售均价相较于2023年有一定程度的下滑,尽管公司通过研发差异化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稳定产品价格,进行降本增效,但相关价格不利因素仍将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2023年制定业绩考核指标的市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设定目标已经不符合公司对未来业务的预测,继续执行原业绩考核指标将难以起到激励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目的,根据行业市场发展变化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股权激励相关资料文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针对本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龙侠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9);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4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编号:2024-064)。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达到相关激励目的,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4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今的除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已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是基于行业客观市场竞争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综合考量、审慎决策后作出的决定,调整后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公司治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龙侠回避了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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