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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送紧急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并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或指定其他机构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并对《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资本运作(包括再融资)等事宜作出决定;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2024-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线日向全体监事发送紧急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文件。

  为规范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并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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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或指定其他机构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并对《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资本运作(包括再融资)等事宜作出决定;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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