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PG电子 > 通知资讯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自主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行权实施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制定并实施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80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80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份调整为20.719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截至2024年10月13日,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效期权数量合计2,100,000份,持有对象合计165人。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4年9月11日届满。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5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共计210.00万份,占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28,438,434股的比例约为0.49%。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5年9月11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16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线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自主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行权实施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制定并实施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1.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月21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份调整为20.822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决定取消4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65.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822元/份调整为20.585元/份,决定取消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5.5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取消28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4,462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5,330份(其中包括9名离职人员尚未注销完成的股票期权99,962份)予以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3,093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585元/份调整为20.304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止(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60,115份予以注销;决定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2,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共计2.00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324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436.00万份。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截至2024年10月13日,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不得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2,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有效期权数量合计4,198,000份,持有对象合计220人。
截至2024年10月13日,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3,587,670份,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442,385份,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539,407份,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10份。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王红女士、项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1日,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0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共计419.80万份,占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28,438,434股的比例约为0.98%。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pg模拟器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注: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王红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李大巍先生为董事、副总经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2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线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员工自主行权方式的行权期限已经届满,2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3,060,115份在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60,115份,同意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2,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意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王红女士、项磊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419.8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王红女士、项磊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10.0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自主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主行权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60,115份予以注销;决定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2,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决定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月21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份调整为20.822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决定取消4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65.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822元/份调整为20.585元/份,决定取消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5.5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取消28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4,462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5,330份(其中包括9名离职人员尚未注销完成的股票期权99,962份)予以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3,093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585元/份调整为20.304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止(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60,115份予以注销;决定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2,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80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份调整为20.719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之“五、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员工自主行权方式的行权期限已经届满,2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3,060,115份在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截至2024年10月13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不得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2,000份(不含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532,115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截至2024年10月13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不得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因232名激励对象期满未行权、27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532,115份,因2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90,000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532,115份,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90,000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因232名激励对象期满未行权、27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532,115份,因23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90,000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532,115份,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90,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2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线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16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线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