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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第三批)

更新时间:2024-08-16

  近年来,包头法院以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契机,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包头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模式。

  为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包头法院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以破产审判现代化服务保障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包头中院从突出破产审判服务大局、挽救危困企业、促进僵尸企业出清的实践探索出发,在包头市两级法院审结破产案件中选取十二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鹿某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日,注册资本3870万元人民币。鹿某公司因负债较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东河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2年6月7日,东河法院裁定受理鹿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6月8日,鹿某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税务局出具了欠税履行承诺函,同时对职工债权作出了详细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案件由破产清算转为和解。2023年8月16日,东河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及方案的内容,并终止破产程序。

  本案系运用和解制度挽救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中,为充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合法权益,东河法院采取诉讼调解与破产和解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鼓励实际控制人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并结合债务人的行业特性,向债权人阐明选择破产和解的优势,积极引导债务人申请从破产清算转为和解程序,最终经全体债权人认可,实现诉讼案件调解与破产案件和解的双重良好效果,一揽子解决企业的债权债务。破产和解的成功达成,不仅快速挽救了处于危困中的企业,最大化利用生产资料,再生利用周边工厂产生的固废,创造新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利于下岗职工安置及保障职工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清偿及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包头市某器材公司系集体企业转制而来,改革后,因机器设备陈旧老化,无法适应市场需求,长期处于不经营的僵尸状态。2021年,九原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为,被执行人包头市某器材有限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遂将该执行案件移送包头中院进行破产审查。pg电子平台

  2021年6月20日,包头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8月5日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管理人报酬方案。2021年9月,管理人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资产处置完毕。2021年9月18日该公司宣告破产。2021年11月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11月26日,破产程序终结,12月21日公司注销登记。

  该案是包头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为4个月零26天,创全市法院有产可破破产案件审理时长最短记录。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包头中院首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在资产较少的情况下,牢牢把握市场时机,灵活使用资产变现手段,资产拍卖溢价率高达32.99%,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清偿率均为100%,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达2.263%,较好的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化解债务377.44万元,盘活资产1271305.75元,安置职工4人,终结执行案件2件,有效化解了长期无法执行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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